近日,盐城市在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2021年盐城市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以来盐城市十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处置情况。
案例一:
马成顺污染环境案
2020年6月3日,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当事人马成顺在位于响水县响陈路与荣鑫伟业路交界处非法清洗化工包装桶,清洗废水排入旁边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经现场采样监测,坑塘内清洗废水氨氮218mg/L,甲苯57.8mg/L,均严重超标,坑塘内还检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二氯甲烷。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响水县公安局处理。2020年6月7日,当事人马成顺被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6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成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马成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
张小明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对张小明(原东台市追求洗衣服务部投资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纺织品、服装水洗消毒项目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同时采取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20年12月22日,东台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盐环东罚字〔2020〕62号),对纺织品、服装水洗消毒项目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处人民币五千二百五十元罚款,对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合并处人民币十万五千二百五十元罚款。2020年12月25日,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28日,东台市公安局对张小明执行行政拘留10天。
案例三:
江苏捷瑞永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3月26日,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接到阜宁县公安局案件移送线索,反映一辆危化品槽罐车在阜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闲置厂房内通过软管将不明液体排入雨水管道。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赶往现场,联合阜宁县公安局协同开展调查。经现场采样检测,外排不明液体pH<1、氟化物534mg/L、总镍1840mg/L,均严重超标。经调查,此不明液体涉嫌非法通过25吨危化品槽罐车从江苏捷瑞永新材料有限公司运出。目前阜宁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供电、发改委、阜城街道等部门已对该公司实施查封,涉案驾驶员和押运员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企业承包人)已进入提请批准逮捕程序。
案例四:
科锐奇新能源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2020年10月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百日攻坚”异地执法检查发现,科锐奇新能源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涉嫌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年产500台套风电叶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2021年1月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盐环罚字〔2021〕4号、盐环罚字〔202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年产500台套风电叶片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2021年3月18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督查,该公司已纠正违法行为、通过自主验收,依法缴纳罚款。
案例五:
盐城鑫皇族铜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线索摸排、蹲守发现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鑫皇族铜门有限公司涉嫌将碱洗废水等直接通过车间排口排放至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司法联动机制,2021年5月1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盐城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碱洗废水、清洗废水等经大量自来水稀释后通过黑化车间排口排放至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现场采样检测显示,厂内碱水池PH值为10.46、总铜为7.68mg/L;厂外排口PH值为8.3、总铜为4.79mg/L。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公司实施查封,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六:
射阳县千秋镇福林家庭农场内非法炼铅案
2020年11月2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对射阳县千秋镇福林家庭农场(原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曾经有人在该位置从事炼铅生产。为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射阳生态环境局发函给射阳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调查,同时落实千秋镇做好现场日常看护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土壤检测。2020年12月23日,盐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委托相关机构对该位置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铅、铬、砷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此行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2021年1月6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射阳县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中。根据《盐城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件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
案例七:
滨海振滨精铸阀门厂污染环境案
2020年11月7日,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对滨海振滨精铸阀门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铸造加工项目脱蜡工序中产生的废水自流到脱蜡池边的沟槽,沟槽连通脱蜡车间外的雨水沟,最终经雨水沟排放到厂外未采取防渗漏措施14平方米的空地。经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现场采样监测,外排脱蜡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125mg/L、氨氮为929mg/L、pH为2.97,其中氨氮、pH超过污水排放标准。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停产整治,并将该案移送滨海县公安局,目前,该厂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八:
盐城金悦纺织工艺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案
2020年8月4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盐城金悦纺织工艺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对生产废水、废气进行监测。2020年8月4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环大责改字〔2020〕2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组织开展废水、废气自行监测。2020年10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大罚字〔2020〕51号),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对生产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的行为处罚款九万元。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督查,该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委托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废气、废水开展监测。
案例九:
蔡茂高个体作坊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案
2021年4月13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蔡茂高个体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作坊将生产中产生的电镀加工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加工区地面埋设的下水道排放至车间外窨井中,车间外窨井内废水通过地下排水管流入厂区外市政下水道。经采样监测,车间下水道内积存水总锌为4.48mg/L,超标2.98倍,市政下水道内积存水总锌为0.32mg/L。该作坊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2021年4月1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案例十:
江苏力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及扬尘污染案
2020年12月14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力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混凝土切块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同时,堆放粉煤灰、建筑垃圾、石粉等物料的场地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全部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21年3月8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及配电设备实施查封,2021年3月9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射罚字〔2021〕4号),对混凝土切块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对未采取设置严密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合并处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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