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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域)
发布时间:2022-08-30 17:15:5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制度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审查审批环节把关,不断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

  2022年8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3起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海南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表扬。这些典型案例是:
  一、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补办的《80吨/天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及500平方米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如实反映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实际建设内容,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始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
  经查,建设单位废水生化污水处理站及其废气治理设施实际于2019年5月建成投用。2021年4月,该公司以4000元价格委托南京睿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编制单位)编制《80吨/天废水生化处理项目及500平方米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环评手续),并于2021年5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该建设单位陆续将综合治理车间8个百草枯工艺废水储罐含有氨和非甲烷总烃的呼吸尾气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内处理,补办环评手续编制的环评文件中未能如实反映工艺改造过程,仍按照原有工艺编写。同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该建设单位委托南京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状监测,原始监测报告显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第一次监测结果和均值监测结果分别为39.1毫克/立方米和13.5毫克/立方米,而环评编制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始监测结果不一致。
【查处情况】
  该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和项目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各处5.2万元罚款。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南京睿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失信记分办法对环评编制单位予以失信记分,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注销编制主持人段某某的诚信档案。
  目前,该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环评编制单位均按时缴纳了罚款,建设单位重新修订环评文件报审批部门并获批复后,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启示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处罚。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双罚制”,警示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编制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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