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
发布时间:2019-07-03 02:36:15
为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6月25日-2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南通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于红霞听取了南通地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建设、机制保障等情况与具体案件办理中的做法、成效、亮点,以及南京、无锡、徐州、常州等12市与会代表的表态发言。
于红霞强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髓“八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重大制度,是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生态环境部重点督办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改革的紧迫感,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国家《改革方案》和以省《实施方案》为核心的“1+7+1”制度体系,把“确保应赔尽赔”“必须每案必赔”从口号落到实处,推动改革终端见效。
针对“1+7+1”制度体系落地实施可能存在的困难,于红霞从加强组织领导、抓案例推进、寻求司法助力、强化报告考评、鼓励研究探索等五个方面对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下阶段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同时指出,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繁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亟需苦干加巧干,从制度创新开始,多措并举,联动发力,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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